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1.2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应急处置与学校有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定义,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6类:
1.4.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4.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危化品和实验室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4.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4.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大风、沙尘暴、冰雪、强降雨、雷电等城市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或校园信息系统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伪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攻击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造成校园信息系统应用平台瘫痪、校园网络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不可预见原因造成校园网络与校园信息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的事件等。
1.4.6教学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致使工作中断的事件等。
1.4.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5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责任人”。
1.5.2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1.5.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形成学校各有关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
1.5.4 依法处置,加强保障。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管理,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从组织上、制度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1.6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具体划分情况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启动相关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情形的,学校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配合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置。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随学校机构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2.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职校领导
成 员: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财务处、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制订和修订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和督查指导;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与配合。
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2.1.1党办、校办负责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向上级部门汇报。
2.1.2宣传部负责舆情管控,媒体的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2.1.3 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分别负责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的稳定工作。
2.1.4工会、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安抚、 慰问教职工家属和伤员。
2.1.5团委负责学生志愿者组织工作。
2.1.6财务处负责处置事件的经费落实与保障工作。
2.1.7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处置过程中房屋及物资保障、医疗救援与保障工作。
2.1.8保卫处负责组织安全保卫工作,并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和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实施。
2.1.9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监控。
2.1.10各学院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本单位突发事件期间各项工作。
2.2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校长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兼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和保卫处负责,联系电话:39358111(工作时间);39358310(全天候)。
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意见报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及处置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6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和修订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控机制;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上级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2.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
注:“相关分管校领导”指分管政治意识形态安全、宗教工作、学生工作、防暴恐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如发生突发事件,视事件具体类别由相应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副组长部门。
2.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党委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
注:“相关分管校领导”指分管治安交通消防、实验室安全、安全生产、后勤安全保障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指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如发生突发事件,视事件具体类别由相应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副组长部门。
2.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等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2.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2.3.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分管网络信息建设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等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
2.3.6教学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等主要负责人
注:“相关分管校领导”指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境外学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指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如发生突发事件,视事件具体类别由相应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副组长部门。
2.4 二级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二级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为小组成员。
其他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参照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框架建立本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机构。
二级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订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随时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件动态和工作信息。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 预防
开展预防工作,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3.2 预警
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排查、调研和数据分析,及时、全面掌握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信息之后,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部署相应的预防措施。
3.3信息报送
3.3.1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二级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紧急情况同步求助110、119、120)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具体,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保密: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3.2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一般事件(IV级)由相关二级单位或事件相应类别的工作组办公室在事发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较大事件(Ⅲ级)由事件相应类别的工作组办公室在事发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I级)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发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全体校领导和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可能的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全体校领导和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较大事件(Ⅲ级)处置过程中,事件相 应类别的工作组办公室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公众及媒体反应、控制情况、伤情变化、原因分析、性质判断、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一般事件(Ⅳ级)由相关二级单位或事件相应类别的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处置结果;较大事件(Ⅲ级)由事件相应类别的工作组办公室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报告处置结果,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报告处置结果;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全体校领导和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报告处置结果。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反应等。
3.3.3信息报送
(1)电话报送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进行信息初步报送。
(2)紧急文件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信息,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要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
3.3.4信息发布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应急响应
4.1一般事件(IV级)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相关二级单位或事件相应类别的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报请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2较大事件(Ⅲ级)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事件相应类别的工作组组长宣布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本工作组成员协同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及主要校领导,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分管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报请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3重大事件(Ⅱ级)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相应预案,调动全校范围内的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全体校领导和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主要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随时向上级部门报
4.4特别重大事件(I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相应预案,调动一切可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全体校领导和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请求地方党委、政府援助。主要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应急结束
5.1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5.2一般事件(Ⅳ级)由相关二级单位或事件相应类别的工作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事件(Ⅲ级)由事件相应类别的工作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报请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同意后,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
5.3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工作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事件带来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制订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等,并迅速实施。
6.2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事件处置的经验和教训。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所)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归口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7.2物资保障
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7.3资金保证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支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人员保障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人员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8.2培训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等承担应急队伍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8.3演练
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定期组织相关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9.监督管理
9.1 责任奖惩
9.1.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2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9.2 预案管理
9.2.1预案组成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为《广州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广州中医药大学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中医药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中医药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中医药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2.2 预案编制和审批
《广州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和修订,并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应急预案编制应按照相应的预案编制框架或指南进行,满足相关规定的总体要求和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在编制时,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9.2.3评估和修订
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评估与定期修订、重大情形变更修订相结合。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10 附则
10.1本预案中的单位(部门)名称依学校决定而变化时,其名称相应调整,职责不变。
10.2本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10.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文件与本预案冲突,以本预案规定为准。
附件:
1、广州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广州中医药大学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广州中医药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广州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广州中医药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广州中医药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2
广州中医药大学社会安全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以及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发生事件的敏感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Ⅰ级。
1.1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它则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1.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1.1.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
1.1.3单个突发事件引起多家新闻媒体报道,使学校社会形象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1.1.4校园内或网络上出现零星的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和串联、煽动、蛊惑言论等可能会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1.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它则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2.1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较多未经批准的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网络、校园BBS、微博、微信热点话题,并引起新闻媒体广泛关注,学校社会形象严重受损;
1.2.2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一定规模(100人以下)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已经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事态有扩大趋势;
1.2.3因学生或教职工非正常死亡、学生学籍处理、教职工劳动纠纷等问题,学生家长、教职工家属与学校发生纠纷,并采取极端行动(如围堵办公室、“跳楼秀”等),严重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1.2.4学生或教职工自杀、他杀、失踪等偶发单一事故。
1.3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它则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3.1聚集事件有扩大或失控的趋势,校园内出现大量未经批准的横幅、标语、大小字报,网络上出现大量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1.3.2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较大规模(100人以上)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1.3.3短期内发生多起学生或教职工非正常死亡、失踪事故,对师生员工的思想和心理造成严重震荡;
1.3.4因利益纠葛等原因造成校外人员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校门被围堵、办公场所被冲击,严重影响学校正常运行。
1.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其它则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4.1聚集事件失控,大批师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活动;
1.4.2在校内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大规模学生非法聚集、游行、罢课、罢餐,可能或已经发生打、砸、抢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瘫痪;
1.4.3恐怖分子、对社会不满人员在校园制造的爆炸、投毒、恶意伤害等各类暴力恐怖袭击;
1.4.4发生涉及学生或教职工伤亡且在学校和社会中引发强烈反应的重大群体性治安、刑事等案件;
1.4.5出现较大规模的邪教组织非法活动或难以控制和制止的反动宣传活动。
2应急处置
2.1基本流程

2.2分级处置
2.2.1一般事件(Ⅳ级)
相关二级单位或工作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启动预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紧急处置,消除安全稳定隐患,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演变,并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
2.2.2较大事件(Ⅲ级)
工作组组长宣布启动预案,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本工作组成员协同进行紧急处置,并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及主要校领导,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发生学生或教职工自杀、他杀、失踪等偶发单一事故,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按此类事件通用的内部应急措施进行处置。
2.2.3重大事件(Ⅱ级)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动全校范围内的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并立即报告全体校领导和省教育厅。主要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在事态进一步扩大时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请求援助。
2.2.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动一切可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并立即报告全体校领导和省教育厅,同时请求省委、省政府援助。主要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担任现场指挥,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发生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2.3分类处置
2.3.1发生集会、罢餐、罢课、静坐、请愿、封堵道路和拦截车辆等群体性事件
(1)工作组成员立即到位,由工作组组长或校领导统一指挥。工作组各成员立即打开所有必要的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2)党委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及时了解事件的起因、性质、规模、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报告。宣传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统筹应对媒体的工作。
(3)保卫处及时组织人员参与现场控制和戒备,并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取证,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乘机进行煽动、破坏活动;同时,加强学校重点区域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秩序。
(4)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参加人员的思想状况,找出问题症结和矛盾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尤其是做好重点对象的思想工作,缓和学生对抗情绪,想方设法疏散人群。
(5)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并提供水电、膳食、车辆等服务保障。
(6)后勤管理处组织救护设备、医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7)若现场涉及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处应立即介入,及时了解情况并协助处理。
(8)宣传部、信息中心加强对校园网络、广播、报刊、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媒介的控制和管理,及时处理网上有害信息,必要时采取技术手段管控校园网。
2.3.2发生重大暴力或恐怖袭击的犯罪案件(指杀人、涉枪、绑架、投毒、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
(1)保卫处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先期处置;并向110、119报警,联系120急救赶赴现场。
(2)党委办公室迅速调动工作组成员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向校领导和省教育厅报告。保卫处第一时间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并调动人防、技防力量进行监控和取证;同时,加强学校重点区域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
(3)在公安、防暴等门门等抵达现场后,工作组积极配合处理。
(4)后勤管理处做好有人员伤亡救治准备。
(5)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并提供水电、膳食、车辆等服务保障。
(6)宣传部统筹应对媒体的工作,并会同信息中心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处理网上有害信息。
2.3.3发生较大规模学生游行、示威事件
(1)党委办公室接到可能发生大规模游行、示威的警报,或校内出现游行、示威时,立即报请启动本预案,工作组成员立即到位投入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如事态无法控制,大批学生欲冲出校园,应立即向上级请示,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处理;及时了解事件的起因、性质、规模、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
(2)信息中心及时掌握校园网信息动态,发现有关鼓动游行、示威的信息后及时删除,并留存备份。如网上出现大量有关号召游行、示威的煽动性信息,及时上报工作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安排可靠的学生骨干担任信息员,通过他们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工作组。
(3)保卫处及时组织人员参与现场控制和戒备,并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取证,尽可能将游行学生稳控在校园内;同时,加强对各校门和主要通道的控制,严防校外别有用心人员伺机进入我校煽动、破坏,制造混乱。
(4)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赶赴游行地点,稳定学生的情绪,引导学生理性表达诉求和情感,并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人员进行劝导、劝离,尽快疏散聚集的人群。
(5)宣传部和信息中心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广播、校园网、微博、微信、海报等)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立场态度,积极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并加强对校园网络和校内宣传阵地的控制和管理。宣传部做好应对媒体的统筹工作。
(6)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并提供水电、膳食、车辆等服务保障。
(7)后勤管理处组织好救护设备、医务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8)若游行、示威涉及外籍教师、留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处应立即介入,及时了解情况并协助处理。
2.3.4发生学生自杀、伤亡事件
(1)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建立学生自杀、伤亡事件的预警机制,对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的学生进行及时处置。
(2)发生学生自杀、伤亡事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120。保卫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警方依法进行处置,并启动内部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情况,及时向校领导、工作组领导报告和请示,及时向工作组其他成员通报情况。
(3)事件发生后,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应深入学生之中,通过各种方式疏导、安抚学生的负面情绪,引导学生理性看待事件,并密切关注学生中的重点人群。
(4)宣传部统筹应对媒体的工作,并会同信息中心做好网上舆情引导工作。
2.4后期处置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网上讨论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对中央有关热点问题、敏感问题文件的学习,宣传正面、权威观点,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引导师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积极协调派出所、交警、城管等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切实消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事件结束后,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巩固安全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反思事件产生的原因,认真总结事件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3保障措施
3.1预案保障
根据现实需要,与时俱进修订应急预案,并经常性开展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3.2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工作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维稳队伍,能在思想政治、宣传舆论、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等方面工作驾轻就熟。
3.3技术保障
加强校园维稳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
3.4物资保障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特别要配备必要的防暴恐设备、急救设备、取证器材和工作经费。
附件3
广州中医药大学事故灾难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事故灾难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Ⅳ级—I级。
1.1一般事件(IV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它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1.1造成不满3人师生员工受伤;
1.1.2学校遭受不满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1.1.3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1.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它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2.1造成不满3人师生员工死亡;
1.2.2造成3人以上不满10人师生员工受伤;
1.2.3学校遭受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1.2.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1.3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它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3.1造成3人以上不满10人师生员工死亡;
1.3.2造成10人以上不满50人师生员工受伤;
1.3.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1.3.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1.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其它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4.1造成10人以上师生员工死亡;
1.4.2造成50人以上师生员工受伤;
1.4.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1.4.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2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2.1一般事件(Ⅳ级)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相关二级单位或工作组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有关校领导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若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报请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2.2较大事件(Ⅲ级)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工作组组长宣布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本工作组成员协同进行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等有关校领导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分管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报请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2.3重大事件(Ⅱ级)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相应预案,调动全校范围内的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全体校领导和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主要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好上级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相应预案,调动一切可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全体校领导和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主要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好上级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视突发事故具体类型,工作组各成员及相关单位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事故灾难类工作组的领导下,按照工作归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力做好医疗救治、人员安抚、新闻舆情、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3.1火灾事故
3.1.1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并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报告程序。
3.1.2应对措施
(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校领导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员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校医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3.1.3善后工作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上级及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
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
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
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
3.2交通事故
3.2.1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同时,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报告程序。
3.2.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组织校医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3.2.3善后工作
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准备好接待室,接待家长。
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3.3溺水事故
3.3.1报警、报告
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报告程序。
3.3.2应对措施
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人员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3.3.3善后工作
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3.4拥挤踩踏事故
3.4.1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报告程序。
3.4.2应对措施
学校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校医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
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
(2)发生骨折的处置
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
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3.4.3善后工作
学校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5建筑物倒塌事故
3.5.1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同时,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报告程序。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3.5.2应对措施
组织师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5.3善后工作
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积极配合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认真接待好家长,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保险理赔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6煤气中毒事故
3.6.1报警、报告
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拨打110、120电话,并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报告程序。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3.6.2应对措施
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
3.6.3善后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应视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最新情况。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伤亡学生的家长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3.7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3.7.1报警、报告
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报告程序,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3.7.2应对措施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有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组织疏导和抢救伤病员等工作。
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3.7.3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3.8校园爆炸事故
3.8.1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有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报告程序。
3.8.2应对措施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8.3善后工作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
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3.9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3.9.1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报告程序,同时设置污染区。
3.9.2应对措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9.3善后工作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
3.10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3.10.1报告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119、110,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同时,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报告程序。
3.10.2应对措施
学校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10.3善后工作
学校后勤管理处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等关键设施做进一步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3.11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3.11.1报警、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应联系当地公安部门等获取安全保卫援助,并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报告程序。
3.11.2应对措施
加强门卫制度,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在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11.3善后工作
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12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3.12.1报告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后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
3.12.2应对措施
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12.3善后工作
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
尽快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3.13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3.13.1报警、报告
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20。学校视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报告程序。
3.13.2应对措施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学校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3.13.3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慰问伤亡学生家属。
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附件4
广州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主要包括:
1.1.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1.1.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1.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1.1.4在学校发生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主要包括:
1.2.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2.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疸、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2.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2.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2.5发生在学校内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1.2.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数在5人及以下;
1.2.7在学校发生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主要包括:
1.3.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3.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疸、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3.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1.3.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3.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1.3.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1.3.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3.8在学校发生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主要包括:
1.4.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不明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中,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1.4.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1.4.3在学校发生的,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格局。各单位具体分工:
2.1校门诊部: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具体工作,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加强发热、腹泻门诊及排查工作,对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按规定做好病例的诊治、转送、流行病学调查;协调和指导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学校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卫生部门相关防控方案和技术文件,做好疫情的处理等工作;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做好相关物资准备;负责与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挂钩医院的协调联系;健全信息沟通机制;负责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防控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教育厅报告工作情况,召集相关会议,制订相关文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工作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2.3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的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全校的环境卫生,定期消毒、灭蚊,检查落实室内通风透气及空调的清洁消毒等工作;负责学生的后勤保障、宿舍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宿舍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障食品、饮用水卫生的安全,提供学生的隔离房并进行管理,对隔离学生的生活提供帮助。
2.4宣传部:负责学校防控宣传工作,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媒体采访审批等。
2.5工会:教育教职工养成良好、卫生的生活、工作作息习惯,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协助慰问、探望患传染病隔离治疗的教职工。
2.6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协助隔离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等。
2.7教务处:根据卫生部门和学校的意见,申报及落实停课的相关事宜,负责教学安排调整。
2.8研究生院:协助对研究生的管理,晨检、报告因病缺勤缺课人员的信息等。
2.9财务处:负责筹措、落实及管理专项经费的工作。
2.10保卫处: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隔离区的安保管理,疫情发生后控制学校及隔离区的人员出入及车辆管理。
2.11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留学生及外籍教职工的管理,对出入境、回国人员进行健康调查,提供健康保健信息;及时上报因病缺勤缺课人员等。
2.12其他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传染病防治知识水平及自我防护能力,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以班或宿舍为单位)对师生进行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缺课人员的统计,根据不同要求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等;校外医疗机构确诊的病例,晨、午检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校医院报告;协助对隔离的人员进行管理,在生活等方面提供关心和照顾。
3预防预警
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校医院要对医务人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掌握各种传染病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预防措施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各项规定。
严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校园内的小卖部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账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
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加强学校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加强教室、阅览室、电脑室等教学场室的通风。
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加强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学校的实训场所应根据专业要求设置通风和排烟装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加强传染病监测,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制度。发现传染病病例立即上报校医院预防保健科。校医院主要负责人根据情况及时向工作组组长报告并按《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向区(或市)疾控中心,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医院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救治药品、消毒剂、隔离防护品、医疗器械;各校区根据实际情况预备适当数量的隔离房。学校消毒专业队随时待命,及时进场消毒。学校把传染病爆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Ⅳ级事件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发生Ⅲ级事件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发生Ⅱ、Ⅰ级事件时,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除了按学校要求进行信息报送以外,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5.1一般突发事件
5.1.1传染病应急措施: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
及时隔离患病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时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学生、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对疫苗可预防性疾病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5.1.2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人员(特别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1.3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1.4实验室和实训场所有毒物品和气体导致中毒的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救治;封存现场;
与中毒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1.5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类型事件之外的其它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学校应急反应流程图举例(食物中毒):

5.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5.3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上报学校突应急领导小组,紧急调动全校资源加以应对,并按要求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据需要请求地方党委、政府援助。
6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实验室和实训场所中毒导致的后遗症根据严重程度按照职业病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和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物资保障
学校应配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7.3资金保障
学校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7.4人员保障
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在卫生行政部门支持下,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7.5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名词解释
8.1鉴于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本预案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除应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外,还应参照I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8.2名词解释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附件5
广州中医药大学自然灾害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自然灾害相关名词术语解释详见附件1。
2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从低至高划分为一般事件(V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I级)四个级别。
2.1一般事件(IV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2.2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2.3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2.4特别重大事件(I级)
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该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3具体工作措施
3.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3.1.1防灾减灾教育宣传、技能学习工作
(1)宣传
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宣传栏、微博、微信群、广播等渠道,宣传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应对自然灾害常识及技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防灾减灾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适时对校内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适时组织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灾害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宣传部牵头,会同学生处、研究生院、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2)培训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人员的培训由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应急业务培训,提升应急工作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落实)
(3)演练
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需要组织应急指挥系统模拟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和改进应急预案。
3.1.2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负责制定相关安全制度,统筹、组织对施工工地(包括维修工程、绿化工程)、水电设备设施、全校公共地段、场所房屋及相关设施安全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由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负责落实)
3.2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工作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详见附件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在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3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按及时、准确、保密等原则进行,具体报送机制、报送内容、报送系统及发布原则按照学校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实施。
3.4 Ⅳ~I级响应范围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级响应范围。
3.4.1采取IV级响应的条件:
(1)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2)学校决定启动IV级响应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3.4.2采取Ⅲ级响应的条件:
(1)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急力量和资源不可控制范围、需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多部门间统一协调工作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2)学校决定Ⅲ启动级响应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3.4.3采取Ⅱ级响应的条件:
(1)发生学校级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需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全校各部门统一协调、统筹工作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2)学校商定启动Ⅱ级响应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
3.4.4采取I级响应的条件:
(1)学校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部门增援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
(2)上级单位决定启动级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
3.5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3.5.1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时,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副组长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管校领导报告。若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3.5.2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工作组成员协同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学校主要校领导,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分管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若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3.5.3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调动全校范围内的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全体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和省教育厅。学校主要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3.5.4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调动一切可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全体校领导和省教育厅,请求地方单位、政府援助。主要校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担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相应结束。
3.6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工
在学校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学校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按照工作归口,具体处置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3.6.1后勤管理处:
(1)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派员抵达灾害现场。
(2)评估灾害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3)统筹安排灾害现场整体工作。
(4)设立与应急相关单位的通讯联络。
(5)将灾害情况信息向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校领导报告。
(6)收集专业技术人及专家意见及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方案。
(7)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8)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9)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向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发出结束指令。
3.6.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防灾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教育厅报告工作情况,召集相关会议,制订相关文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3.6.3宣传部:
(1)负责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3.6.4教务处:根据上级政府部门和学校的意见,申报及落实停课的相关事宜,负责教学安排调整。
3.6.5学生工作部:
(1)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受灾后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等。
(2)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的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3)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3.6.6研究生院:
(1)负责对研究生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研究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3.6.7保卫处:
(1)设置灾害现场警戒线、岗,维持现场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2)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3)负责学校受灾区的安保管理,协助组织学校受灾师生的紧急转移工作。
(4)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的组织协调下处置由灾害事故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
(5)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灾害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3.6.8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与多媒体中心的房屋、设备设施安全的检查及管理工作。提供救灾所需的物资及设备。
3.6.9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学校受灾后的网络工作,配合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3.6.11校医院:(学校三元里校区门诊部和大学城校区中医门诊部):
(1)接到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通知后,派员于10分钟内赶到灾害现场。
(2)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3)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救援机构的救护。
(4)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3.6.12专业技术人员:
由后勤管理处派员组成绿化安全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房屋安全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水电设备设施应急处置专业人员。
(1)接到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通知后,派员于30分钟内赶到灾害现场。
(2)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灾害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3)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4)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5)绘制灾害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3.7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机制流程图

4应急处置结束
4.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4.2一般事件(Ⅳ级)由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事件(Ⅲ级)由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请省教育厅同意后,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
4.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工作处置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5.1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安排。(由教务处负责落实)
5.2医疗救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由校门诊部负责落实)
5.3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由学生处负责落实)
5.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
5.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由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落实)
5.6维护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由保卫处负责落实)
5.7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由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协助落实)
5.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由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落实)
5.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由财务处、审计处负责落实)
5.10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由财务处负责落实)
5.11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救助。(由团委、学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落实)
5.12灾后重建: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由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落实)
5.13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由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附件6
广州中医药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我校校园网内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或故障,不良信息在我校校园网乃至整个互联网传播,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学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网络安全事件。
1.2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校园网上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影响或破坏网络运行及网络信息安全的事件分为校园网络设施安全事件、校园网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和网络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等三类(以下简称“安全事件”)。
2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凡具有信息系统各有关单位或部门,除应确定一名党政负责人主管网络信息与运行安全外,还应确定一名网络信息及技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运行及信息安全。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及时掌握信息动态,清除各类不良信息,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将有害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3事件等级、处置原则、措施和程序
3.1等级划分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我校校园网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教学生活秩序、师生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重大):造成我校校园网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瘫痪,对国家安全、教学生活秩序、师生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公安部门协助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较大):造成我校校园网某一部分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教学生活秩序、师生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只需在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与信息中心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一般):造成我校校园网网辂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师生、单位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教学生活秩序、师生利益,可由信息中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2处置原则
安全事件的处理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处置,执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处置的及时性,即要将各种安全事件的损害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3.3处置措施
安全事件发生后,接到事件报告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信息中心报告,接到报告后应首先明确事件所属单位、具体系统和内容,判定安全事件等级类别后,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要求立即对安全事件进行处置,同时按照应急处置要求向工作组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3.4处置程序
3.4.1预案启动
一旦发生以上三类安全事件,根据安全事件的等级划定立即自然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的处置程序。
3.4.2应急处置
在安全事件发生时,首先应区分安全事件是否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两种情况,根据这两种情况把应急处置方法分为两个流程。
流程一:当发生的安全事件为包括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设备的断电、搬迁与拆卸、硬盘的拔出与保存等。
A.如果因二级及以上应用系统的设备损坏导致大量数据丢失或损坏,二级系统所属单位应关闭系统和设备。
B.如果全校网络瘫痪一天以上、校区网络瘫痪、线路遭受意外损坏等突发安全事件,信息中心应立即安排抢修,同时通过短信、微信、通告等形式给予告知。
流程二:当发生的安全事件为人为非法活动造成的安全事件,如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网站页面遭受篡改时,按以下顺序进行:①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②断开发生安全事件的信息系统设备与校园网络的连接;③提取、汇总、备份、打印安全事件行为与活动记录;④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
按照安全事件发生的性质分别采用以下方案:
A.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网络攻击、黑客入侵):
首先应立即断开或关闭被攻击系统与网络的连接,判断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的来源,区分是来自外网与内网。攻击来自外网的,定位人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被入侵的设备端口,限制入侵地IP地址的访问,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物理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入侵来自内网的,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
B.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如果安全事件的信息内容属于Ⅰ级和Ⅱ级,应果断处置。首先立即切断安全事件设备与校园网、楼栋与校园网、校区(区域)与校园网乃至学校与互联网的连接。然后恢复页面正常内容信息。
如果安全事件属于Ⅲ级和Ⅳ级的,一经发现马上删除非法信息,一时无法删除可立即断开相关设备、并尽快恢复篡改前的内容。
3.5.3情况报告
Ⅰ、Ⅱ级安全事件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向学校工作小组汇报;另一方面,分析、判定安全事件性质和损害程度,防范安全事件的多次重复发生。
向学校工作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安全事件程度,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过程、结果,安全事件处理结束的时间,以后如何防范类似安全事件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3.5.4协同处置
当校园网出现本预案的安全事件时,信息中心及时向工作组组长汇报,并及时向工作组组成单位及校内其它相关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各相关单位协同做好人员协查、教育、疏导、解释等工作。
3.5.5事件预报
安全事件发生时,可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特别是一些在其它地方已经出现,或在安全相关网站发布了预警而学校信息网络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灾害,除了在技术上进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网络信息用户发布预警,直至安全事件警报解除。
3.5.6处置程序终止
安全事件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程序工作终止。
4保障措施
4.1人员保障
重视人员的建设与保障,加强安全事件前的人员巡查工作以及特殊时间段的值班,强化相关人员安全事件的处置意识与能力。
4.2技术设施保障
信息中心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以保证在安全事件发生前后的快速处置所必要技术和设施支撑。
4.2训练和演练
信息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有针对性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训练和演练。
附件7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安全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更好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教学运行中的突发事件,本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降低因突发事件产生的损失或影响,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进行的各类考试突发的事件,包括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委托学校实施的各类考试中因试卷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2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件危害程序,分成四个等级:
2.1一般事件(Ⅳ级)
学校组织实施的课程考试出现以下情况:
2.1.1考试开始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漏印、损坏等情况;
2.1.2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内容明显错误;
2.1.3主考老师、监考老师迟到或者因故无法到达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1.4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2.2较大事件(Ⅲ级)
学校组织实施的全校性考试出现以下情况:
2.2.1在公共课考试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问题造成大范围试题泄密,严重影响考试公平;
2.2.2机(网)考或评卷过程中,出现停电,计算机出现病毒和软硬件故障,导致考试在原定时间内无法进行;
2.2.3考试过程中学生因违反考试纪律被处理,且态度恶劣拒不改正,恶意扰乱考场秩序、严重影响其他学生应考。
2.2.4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2.3重大事件(Ⅱ级)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委托学校实施的各类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
2.3.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等情况;
2.3.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重大错误致使考试无法继续;
2.3.3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2.3.4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且态度恶劣严重影响考场纪律,干扰其他考生应考;
2.3.5机(网)考或评卷过程中,出现停电或者计算机软硬件问题,导致考试(评卷)无法继续;
2.3.6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2.4特别重大事件(I级)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委托学校实施的各类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
2.4.1由于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或者重大安全事故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2.4.2大面积暴发传染病或考场内突发危及人身安全的恐怖事件的;
2.4.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考试管理上的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的;
2.4.4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出现问题、或私自提前拆启造成试题泄密,严重影响考试公平的;
2.4.5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的;
2.4.6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本处置与分工仅指发生在校内的国家和省(市)级组织的考试、本校课程试题泄密事件的处置与分工。
3.1一般事件(IV级)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工作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学院协同对事件进行紧急处理,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演变,并及时报告工作组。相关部处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在事态进一步扩大时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请提高应急级别。
3.1.1发生一般事件(IV级)第1款突发事件,主考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工作组办公室汇报,不得拖延。考场错发试卷,及时收回试卷,并妥善安排好已阅试卷的考生,直至该科试卷考试结束,避免试题泄密。由于印刷分装失误或试卷管理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试卷提前拆封导致泄密的,任课教师应立即启用备用试卷安排学生及时参加应考科目的考试。
3.1.2发生一般事件(IV级)第2款突发事件,主考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和设备管理部门汇报,不得拖延。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无法继续考试,应立即采取更换语音介质或启用备用设备,补足耽误考试的时间。
3.1.3发生一般事件(IV级)第3款突发事件,主考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工作组办公室和教师所在学院报告,不得拖延。及时安排其他老师到场组织考试相关事宜,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工作。
3.2较大事件(Ⅲ级)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宣布启动相应预案,主考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联系相关部门和学院并报分管校领导及主要领导。相关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在事态进一步扩大时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请提高应急级别。
3.2.1发生较大事件(Ⅲ级)第1款突发事件,主考部门主考人第一时间报学校教学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负责人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保卫处报告,各相关单位应保护现场,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事态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备用试题或延期考试。
3.2.2发生较大事件(Ⅲ级)第2款突发事件,考试主考部门对成绩无法处理的部分考生,组织这部分考生重考。在评卷、成绩处理期间发生网络系统或数据信息受损影响成绩公布、录取进程,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公布延期公布成绩、录取工作进程时间,做好对考生解释、善后工作。
3.2.3发生较大事件(Ⅲ级)第3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联系学生所在学院、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并将考生带离考场。
3.3重大事件(Ⅱ级)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相应预案,主要校领导和有关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也应前往突发事件现场给予协助直至事件处理完毕。在事态进一步扩大时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请提高应急级别。
3.3.1发生重大事件(Ⅱ级)第1款突发事件,主考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以及考试如何延时、补时。
3.3.2发生重大事件(Ⅱ级)第2款突发事件,主考部门负责人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考试组织单位等待处理意见,并做好详细记录。
3.3.3发生重大事件(Ⅱ级)第3款突发事件,主考部门负责人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人员检修设备查找问题原因,同时做好现场考生的安抚工作。
3.3.4发生重大事件(Ⅱ级)第4款突发事件,监考员应立即制止考生作弊,核实作弊内容,如果涉及考点外传递作弊信息,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主考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协调无线电检测部门搜索信号发射源,及时查处。
3.3.5发生重大事件(Ⅱ级)第5款突发事件,考试主考部门对成绩无法处理的部分考生,组织这部分考生重考。在评卷、成绩处理期间发生网络系统或数据信息受损,影响成绩公布、录取进程,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公布延期公布成绩、录取工作进程时间,做好对考生及社会解释、善后工作。
3.3.6发生重大事件(Ⅱ级)第6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3.4特别重大事件(I级)
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主要校领导和有关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成立由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处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由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属地政府援助。
3.4.1发生特别重大事件(I级)第1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首先保护好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然后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现场记录,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
3.4.2发生特别重大事件(I级)第2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紧急情况程度做出该考场停考或延期考试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应急处置工作组依据上级决定指导现场工作人员完成善后工作。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4.3发生特别重大事件(I级)第3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将受影响的范围大小、考生数量多少等具体情况详实记录在案。在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前维持好考点的正常秩序。
3.4.4发生特别重大事件(I级)第4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密局报告,并协助调查。同时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决定:
(1)考试照常举行;
(2)已考科目成绩无效或者局部地区成绩无效;
(3)泄密科目局部地区停止考试;
(4)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印制,延期考试。
3.4.5发生特别重大事件(I级)第5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主考部门应终止该场考试,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3.4.6发生特别重大事件(I级)第6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4后期处置
4.1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的制度。
4.2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会同保卫处、宣传部、信息中心,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违规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和教育考试主管部门;
4.3在泄密、违规案件破案前,及时会同宣传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4.4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