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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04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下面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现就开展我校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及预科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者可申请调整认定等级。

二、工作程序

认定的原则、机构、依据、等级和程序等参照《认定办法》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2月10日-28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认定(3月1日-21日)

1.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评议小组、学生监督小组,按照《2024-2025学年春季学院认定困难学生名单》(附件3)格式进行公示。

学院根据初次评级结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开展认定的各环节工作均需保留有关文件和过程信息材料,如各环节的通知、会议纪要、截图、诚信教育的佐证材料等。对于重点关注人群经宣传仍主动放弃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须保留有关材料(如学生手写签名的书面放弃申请说明等)。

2.报送认定工作材料

学院提交的认定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包括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有关佐证材料、学院认定困难学生名单、学院各级认定机构工作会议纪要、各级机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电子版材料包括学院认定困难学生名单、学院各级机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会议纪要、公示截图、各环节通知文件。

报送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大学城校区办公楼40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sczhuxue@gzucm.edu.cn。

(三)学校复核(3月22日-4月11日)

学生工作部组织学院互审,并反馈审核意见,学院根据意见完善材料,同步提交《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4)表格电子版。学生工作部再次复核、公示、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齐全,存档备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过程材料、结果材料均应做好存档,学校、学院各保留一份,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简化程序。对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资助工作相关人员均须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5),前一年度若已签署则无需再提交。

(三)关注特殊群体,确保公平公正。各学院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58457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2024-2025学年春季学院认定困难学生名单

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等级调整)

5.廉洁自律承诺书

6.学院各级认定机构成员名单

7.会议纪要首页

 



                                        学生工作部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