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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26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外事办《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6年12月6日
关于转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上一条: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中医财〔2017〕13 号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名医师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中医财务〔201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