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3-26 14:31:43 点击率: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9号)文件精神和《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为确保学校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我校2021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均采取网络远程考试形式,初试时间拟定于4月10日上午,复试时间拟定于4月11-16日期间进行。

一、资格审核

准考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复试时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以下材料按要求进行网络远程审核,原件需于入学时交验:

1. 港澳地区考生须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4. 报考中医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于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不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等非临床类专业)证明;报考中医基础类专业考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于相应的医学、药学、生物学专业证明;报考中医人文类专业考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医学、药学、生物学、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心理学、管理学、信息学等相关专业证明。

5. 有效学习成绩单。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有效公章),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有效公章)。

6. 填写《2021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需本人签字)

7. 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

8. 当地综合性医院(相当于境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报告。

9. 复试时还须提供:报考硕士的考生需提供硕士期间学习计划(不少于500字),报考博士的考生还需提供科研计划书(不少于1000字)。

二、网络远程初试

初试拟定于2021年4月10日进行,初试网络远程考试平台为“羊驼考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00—10:00

英语

10:30—11:30

医学综合

本次初试为网络远程闭卷笔试,每门科目满分成绩为100分。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现场确认的证件)登录进入“羊驼考务远程笔试系统”,按要求在线进行作答、提交。

三、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满分成绩100分,拟定于2021年4月11-16日期间进行。复试工作具体安排由招生院所确定、公布并落实,参照学校境内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流程。复试考核平台为“腾讯会议”,备用平台为微信,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复试专家小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参加复试

网络远程复试通过考生本科、硕士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四、录取

1.结合考生报考招生院所及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划定录取分数线,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1)成绩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2)思想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参加考核、未经拟录取公示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必需材料者;

6)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者。

2. 考生拟录取结果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工作监督

学校纪委办对学校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0-39356749。

七、其他说明

1. 学校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动态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通知。

2. 所有考生在考试及录取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020-39358482),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20-39358354)

4.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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