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我校外国留学生购买团体综合保险的通知
发布人: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02 09:23:37 点击率: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教外司来(2007)1078号文〕的有关条文规定要求,自2008/2009 学年度起,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外国留学生(含按原学习计划继续学习超过六个月的学生)应购买团体综合保险作为办理新学期入学和注册手续的必备材料。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1078 号文精神,优化我校留学环境,完善突发应急机制,维护校园稳定,保障外国留学生合法权益,现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外国留学生,每年必须购买团体综合保险。长期学历教育(本科生、研究生)外国留学生应在每年九月开学后购买;非学历教育外国留学生应在报到后一个月内购买。

        二、保险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己在校外国留学生每年报到注册,及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时必须出示己购买的保险凭证,否则不能办理。

        四、鉴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已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的受理保险公司,为了保证我校的外国留学生享受的保险保障标准一致并符合教育部要求,我校推荐并选择中国平安保险公的“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为我校外国留学生团体综合保险险种。

        五、凡涉及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的事宜,根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具体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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