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广州中医药大学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在校外住宿管理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7年1月3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在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的住宿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和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自费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
第二条本办法“在校外住宿"(简称外宿)是指我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实习)未在学校或实习医院所安排指定宿舍内住宿的情况。
第三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如在校外住宿,需按本办法办理相关外宿手续(外宿申请程序见附件1)。外宿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外宿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真实无误。
因居住校外,无法联系学生而引发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学校或实习医院已安排宿舍,而学生本人未按规定办理外宿手续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校将继续收取住宿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选择外宿的,应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外宿手续。(一)新生应在报到注手续后一个月内完成外宿手续办理;(二)在校生应于每年6月提出外宿申请;
(三)赴校外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开始后一个月内按所在城市和医院的相关规定完成外宿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新生已办理外宿手续的,学校不再收取住宿费;在校生外宿前应缴清在校内住宿期间的住宿、水电等费用,已办理外宿手续的,学校不再收取住宿费。
第七条外宿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任何补助。
第八条注意事项
外宿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城市出租屋的有关规定。
外宿学生须定期向学校及实习医院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外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外宿过程发生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一经办理外宿手续,原则上学校不再接受学生的学校住宿申请。
第九条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有关外宿的管理办法,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