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党组〔2018〕50号
关于张林、何清生两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所,各直属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经学校党委全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同意:
张林同志任学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何清生同志任财务处处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从2018年5月18日开始计算。
免去张林同志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任、副处级纪检监察员职务;
免去何清生同志财务处副处长职务。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8年6月6日印发